新北3月起徵收溫泉使用費 溫泉式住宅也要繳納
2023/02/13 12:47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了有效保育及管理溫泉,依據溫泉法規定,溫泉取用費每噸9元,已於去年底開始請業者或民眾提報2022年1月至12月的溫泉取用量資料,預計今年3月起徵收,除了溫泉飯店業者要繳錢,標榜在家也能泡溫泉的集合式住宅也必須繳費。
新北市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溫泉取用者需裝設水表,繳納義務人須自行申報溫泉取用量,為了掌握溫泉使用狀況,市府每半年派員查核一次並抄表,確認是否有誤報或違規超抽等情事,避免濫用自然資源。
宋德仁說,統計2021年徵收溫泉取用費共163件,總計532萬8163元,其中金山與萬里地區徵收120萬2401元,烏來地區有159萬9220元,徵收的費用除了依規定提撥給經濟部水利署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外,也用於溫泉資源保育、管理、溫泉區公共設施等相關用途,包括辦理溫泉取用量抄表、計量表檢測、溫泉水質檢測工作及受理業者更換水表裝設申請等。
宋德仁指出,烏來南勢溪覽勝大橋上游至觀光大橋段河床邊,已公告為溫泉露頭區,為保護溫泉露頭水質,水利局進行環境整理及安排人力巡查,避免民眾擅入從事挖掘溫泉、泡湯、固定容器取水泡湯等可能污染水質的行為,畢竟溫泉資源有限,需要大家努力愛護,才能永續利用。
為了保護溫泉露頭水質,避免民眾發生危險,新北市政府在2021年6月15日依觀光發展條例公告「烏來南勢溪覽勝大橋上游至觀光大橋段河床邊」為禁止進入範圍,並設立告示牌與明確圖文告知,若違反公告擅自闖入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13條規定,處以5000元至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