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日租套房氾濫 業者反駁:賣房增加曝光率 沒做民宿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中市日租套房氾濫,市府5年來取締自2017年至去年底,累積的件數有207件,罰鍰金額為621萬元,遭開罰的民眾或業者常以「不知道相關法規」或「增加房屋銷售曝光率,並非實際要做民宿」等理由提起訴願,但都被駁回。
台中市日租套房多潛藏在逢甲商圈、一中街商圈及勤美草悟道商圈周邊的公寓大廈內,出入人員複雜,嚴重影響鄰近住戶的居住安寧與安全。
中市法制局指出,「日租套房」是沒能取得旅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卻非法經營旅遊住宿業務者,依發展觀光條例55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處3萬到30萬罰鍰。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日租套房對於旅客在衛生、消防及建築安全均無保障,2017年發展觀光條例增訂未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者,不得以任何宣傳管道提供營業訊息,也提醒民眾,切勿在網路刊登非法營業訊息,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民眾在選擇住宿地點的時候,也必須留意投宿的旅宿業是否合法立案,才能保障自已的權益,玩得開心也住得安心。
李善植說,許多違法經營業者,抱持僥倖的心態,以為只要不被抓到有營業的事實,便不會受罰,殊不知,以任何宣傳管道提供非法旅宿營業訊息者,也是為法所不許。
李善植也說,遭開罰的民眾或業者,雖以「不知道相關法規」、「不了解其行為為經營旅館業務」、「在網路刊登廣告,不能認定有經營旅館業務之行為」或「網頁刊登是為了增加房屋銷售曝光率,並非實際要做民宿」等理由提起訴願,但多數都不會被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因此若未取得旅宿業執照或登記證,而在網路刊登營業訊息,不以查獲營業事實為必要,就會被認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而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