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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經營溫泉套房挨罰 辯遭檢舉達人陷害又批政府「釣魚誘捕」

黃男無照經營日租套房,挨罰10萬元並遭勒令歇業,他不服,提告請求撤罰時怪檢舉人也怪政府,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黃男無照經營日租套房,挨罰10萬元並遭勒令歇業,他不服,提告請求撤罰時怪檢舉人也怪政府,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2/04/25 15: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姓業者經營一間無照日租套房,被新北市政府裁罰10萬元,黃提告請求撤罰時說自己被檢舉達人陷害並痛批政府「釣魚誘捕」,他同時把訂房網拖下水,要求政府一併禁止營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檢舉人是正常訂房、政府也是依法調查,是他違法行為現行,判他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黃男在新北市烏來區經營老街溫泉套房,以每日1000元房價對外攬客,後遭檢舉人檢舉無照營業,新北市政府觀光局到場稽查,雖無人應門,觀光局仍依檢舉資料確認黃男身分,經通知到案說明,以無照營業等理由,開罰10萬元並勒令歇業。

黃男主張,檢舉人與女友因貪圖檢舉獎金,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已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而他不但被檢舉人陷害,政府也為了高額罰鍰「釣魚誘捕」,他同時把訂房網拖下水,要求政府一併禁止營業。

新北市府認為,根據檢舉人提供的訂房交易單據、住宿照片等資料,加上網路蒐證、現場稽查,發現該溫泉套房確實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依法開罰並勒令歇業無誤。

北院認為,檢舉人是依個人身分根據黃男在訂房網刊登的住房資訊而付費入住,經拍照、蒐證向主管機關,檢舉人本身並未動用公權力,且新北市府也依法令啟動調查程序。

北院並解釋,政府「釣魚誘捕」的作法,是利用機會加以誘捕,使潛在化的違章行為現行,並加以查獲,純屬調查技巧並未違憲。

北院也強調,「發展觀光條例」明文規定須合法登記領證,才能經營旅館業務,目的是為了遏止旅館業者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營業,藉此保障旅客住宿安全,因此,在黃男無照營業,又於訂房網刊登住房資訊下,認新北市府依罰開罰無誤,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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