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租房、機車契約免家長同意 台少盟:享受權利也須承擔責任
2023/01/02 18:20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年滿18歲的青少年不必再經過家長同意,就可自行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例如申辦手機門號、申請信用卡、租房、貸款等。不過,台少盟提醒,18歲的青少年享受權利的同時,也代表須承擔更多責任,為自己所簽立的契約負責。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表示,雖然不用再經過家長允許、想買什麼就買什麼,聽起來很心動,但滿18歲的青少年也要意識到獲得更多權利的同時,相對的也代表需要承擔更多義務與責任,必須為自己所簽立的契約負完全責任。
台少盟舉例,許多滿18歲的青少年拿到機車駕照後,都會想買一台機車,民法年齡下修前,青少年簽下的機車契約仍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才算生效,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此契約便可拿回當初付的頭期款。不過,民法下修至18歲後,青少年就必須為自己簽下的契約負責,無法再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為理由反悔。台少盟建議青少年,審慎評估自己的財力、做好理財規劃,避免背上負債。
相同的情境也可套用在租屋上。台少盟指出,18歲青少年到外縣市就讀大學後,可能會碰到人生中第一次的租屋經驗,簽下租屋契約之前應做好功課,了解當地租屋市場行情、屋況及設備是否正常,並詳閱契約內容是否合理,以免吃悶虧。
台少盟表示,民法年齡下修的核心精神,在於賦予青少年自主決定權、促使青少年自立自主,不過青少年也必須體認到擁有更多權利,也是需要承擔更多責任的開始,應學習自理生活上的大小事,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