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三讀修正通過 年滿18歲為自己負責
立法院30日院會,少年事件處理法三讀修正通。(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將少年事件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成年為止」,將年齡下修至18歲。
「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司法院因此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將少年事件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成年為止」,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
司法院說明,因今年1月1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之「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2023年1月1日施行,為利未來實務運作。因此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
司法院表示,這次修正要點為將少年事件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成年為止」,另外2019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已刪除同條有關裁處少年之監護人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之規定,因此這次第 7 項之「或監護人」四字亦應配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