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開放山林上路近3年 業者山友揭露各亂象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日召開「開放山林三周年之政策檢討與策進公聽會」,邀集業者、山友、嚮導、公部門等各方討論政策上路後所面臨之問題以及解決之道。(記者楊丞彧攝)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日召開「開放山林三周年之政策檢討與策進公聽會」,邀集業者、山友、嚮導、公部門等各方討論政策上路後所面臨之問題以及解決之道。(記者楊丞彧攝)

2022/09/03 08:28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2019年10月2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開放山林解禁政策,以5大政策主軸積極推動山林開放,鼓勵人民走向山林。然而開放山林迄今近三年,也衍生許多爭議待解決。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日召開「開放山林三周年之政策檢討與策進公聽會」,民間團體主要投訴圍繞在業者資訊揭露、登山活動法規、山域救援精進、商業團管理、登山保險問題、主管機關權責不明、業者參與不足等議題,向中央喊話,希望各部會進行政策檢討。

冒險精靈國際戶外登山社負責人李美涼指出,作為嚮導業者代表,她很嚴肅地指出,沒有管理登山產業的主管機關,該如何去訂定相關政策?要如何輔導業者?其次,商業規範有二,包括體育署提出之山域定型化契約以及溯溪應記載與不應登載事項,但直接影響業者的政策制定過程,卻都沒邀集業者討論,因此定出很多實務上窒礙難行的條款,例如溯溪要14天前申請等,希望政府重視與業者溝通。

李美涼也強烈建議,登山自治條例應廢除、入山證規定建議退場、搜救單位應成立專責機構、彙整每年山難事件報告給山友參考,並建立完善的登山業者資訊網。

知名登山粉專雪羊視界經營者黃鈺翔則強調,登山管理要有全國統一規範,尤其很多登山路線都跨縣市,若因事發地在稜線左右就有截然不同規定,真的很荒謬。而他也直指,商業團佔地為王情形相當嚴重,許多景點最好的營地位置都被長期佔領,這並非國家管理的山岳該出現的現象,問題出在於主事者的積極與否,像是戒茂斯就是正面案例,但南湖山屋跟加羅湖等處問題就有待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千里步道協會副執行長徐銘謙以紐西蘭經驗為例,他們對商業團採取的是「特許制」,凡在保護區內進行收費營利性質的休閒活動都需要申請許可,不容許商業團將成本外部化,佔用以納稅人的錢所興建的山屋。大方向來說,自組團與商業團分流,商業團要負擔步道整修費用,甚至還要自己蓋山屋,但能獲得25年特許權並可轉賣。

徐銘謙認為,台灣商業團問題關鍵在營業登記,應回歸到以後有丙種旅行社,不僅是為了山林開放政策而已。因為必須有營業登記,才能合法納管,從業人員的勞動權利跟專業證照,就需要主管機關跟勞動部介入,包括協作的勞動權利保障等,都建立在商業登記納管為前提。

野樵國際旅行社總經理楊志明從戶外活動業者的角度出發,認為現今登山商業團淪為「四不管地帶」,林務局、觀光局、體育署、內政部都不是主責單位,導致山域商業活動業務難以順遂推展。他認為,觀光局依法應是台灣商業活動的主管機關,微型企業包括丙種旅行社真的要依法納管。此外,體育署若要推動的定型化契約,山域活動嚮導證應由資格證轉為職業證。

楊志明提到,部會僅靠兩個科員就要管理所有登山大小事,要讓山域活動正常化,必須賦予他們權利與穩定資金,才有機會管好整個山域活動。

《登一座人文的山》作者董威言點名交通部觀光局向來以某某決議為由,就稱某些活動不該歸他們管。但就他來看,這就是沒善盡管理責任。但以兩大場域主管機關來看,林務局跟國家公園有何法源依據能管理商業行為?若要兩單位各自訂各自法律管理,造成多頭馬車,以促進人民親山目標而言完全是走回頭路。他認為以商業,觀光局都有不可推拖的責任。

律師洪振豪認為,目前發展觀光條例規範看似明確,但實則有規範不足的問題,商業登山行為最接近觀光局所主管的旅遊業務,卻不被規範在內。從保障合法業者與旅遊消費者權益之角度,商業登山實應由發展觀光條例納管,藉此區別商業登山與非商業登山。

針對各界呼籲廢除地方登山自治條例呼聲,內政部消防署官員回應,一開始因為山難太多,但沒有處罰依據,所以才訂指導要點,請相關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自治條例。然實施後經過檢討,今年一月召開討論會議,有鑒於山難事故未降低,會再試辦兩年之後進行檢討利弊得失。官員也透露,行政院立場是鼓勵大家登山,不是用處罰的方式,但地方政府則有他們所面對的壓力,面對很離譜的登山客似乎無法可罰等問題,但針對條例地方也都在進行檢討。

最後,立委王婉諭針對公聽會做出幾項結論,針對嚮導、領隊資格等,應由教育部體育署就專業能力部分比照其他運動類型認定;但有關山域整體商業行為,應由交通部觀光局統籌辦理。有關山域救援機制,與會單位亦普遍支持需由專責、專業機關或團體處理;另外,相關登山活動法規,亦建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而目前我國對山域相關資訊公開不足,建議比照教保資訊網作法,明載業者資訊。最後有關登山保險部分,仍有待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研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