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帶紅貴賓跳海 新北動保處開罰禁養
溺水的紅貴賓經過搶救後沒有大礙,動保處也給予後續的關心及照顧。(圖由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新北市金山老梅派出所5月23日接獲通報,一名謝姓女子帶著飼養的紅貴賓跳海,現場的救生員等相關人員更目睹她將狗狗壓到水中試圖淹死,所幸救生員見狀立即處理,溺水的狗狗經過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簡稱動保處)急救,才脫離危險,動保處也指出,飼主涉及傷害動物將處1萬5千元罰鍰,且不得飼養該犬。
據了解,謝女供稱受到神明旨意,才會帶著飼養的紅貴賓跳海,事後,謝女無大礙,並由警消人員安撫,至於犬隻則是由動保處與台灣浪浪驛站動物緊急救援協會合作救治。
動保處表示,謝姓飼主因想不開欲尋短,帶著飼養紅貴賓一起跳海,造成動物身體與心理嚴重傷害,依據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動保處必要時得強制送動物就醫,動物加害人或飼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負擔相關費用。
動保處指出,飼主虐待動物的行為,也會依法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飼主也不得飼養該犬隻。同時也強調,寵物是家人,攜帶寵物自殺是違法,飼主應負起責任照護牠們一生,不應一時情緒造成動物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