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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遭不當對待定義不明確 教育部:幼照法修正案已送政院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左4)今日偕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3)、張廖萬堅(右4)、莊競程(左2)等人共同舉行記者會。(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左4)今日偕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左3)、張廖萬堅(右4)、莊競程(左2)等人共同舉行記者會。(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21/10/26 20:3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幼兒園和托育中心如涉虐童等不當對待,但修法牛步、虐待及不當對待定義不明確、教保人員不適任認定委員會缺乏多元成員、2/3縣市就不當對待通報數掛零等,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和立委張廖萬堅、吳玉琴、莊競程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應速修法解決。教育部今日回應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案已送行政院,將提送行政院院會進行審議。

教育部說明,幼照法等二法修正條文草案訂定,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對幼兒不得有不當對待之行為,並明定違法行為態樣,待相關法規修正通過後,未來教保服務機構若有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將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依法裁處,並完備全國教保資訊網所公布之教保服務人員裁罰資訊。

教育部表示,另依幼照法授權訂定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案件經調查屬實,應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之認定委員會,認定不適任人員消極資格。有關調查及認定委員會之組成等規範,將於此二法案修正公布後,修正於相關辦法,以利地方政府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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