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質疑放水欠薪私校 教育部說明原因
回應全教總質疑放水欠薪私校,教育部說明原因。(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近日修正「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遭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質疑,新規定拉高私校欠薪列專輔學校的難度,使私校欠薪正常化,形同放水欠薪私校侵害教師權益。教育部今午說明,主要是針對已積極改善的私校予以妥適的處分,才增列「未積極改善且情節重大」的條件,仍會督導私校依規定維護教師權益。
全教總質疑,教育部修訂停辦原則第3點第1項第2款,將使私校因積欠教師薪資而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的機率大幅降低,私校積欠教師薪資不再是「紅線」,積欠薪資的情形將更嚴重,私校教師與學校協商薪資的空間也將大幅刪減,已嚴重戕害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中「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的精神。
不過,教育部技職司說明,原條文規定可能出現,學校遭教育部依教師待遇條例處以罰鍰後,雖立即積極改善,但仍須列為專輔學校之情形。
技職司表示,新規定增列「未積極改善且情節重大」條件,以督促學校針對積欠教師薪資情形予以立即積極改善,如學校未積極改善,經教育部審核認定,即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不會造成學校逕行減少學術研究加給或積欠薪資等情形,且教育部將持續督導學校依教師待遇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維護教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