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檢快煮壺3件違規 零組件不合格最重廢證罰250萬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民眾常用快煮壺煮水,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市售快煮壺商品進行檢測,10件樣品中在品質項目均符合規定,但在標示部分有3件違規、重要零組件比對則有1件違規。消保處指出,若所使用重要零組件不符規定,牽涉使用安全問題,廠商最重會被裁罰250萬元並廢證。
消保官王德明受訪時表示,檢測的快煮壺樣品分別是今年4月間從實體電面及網路購買,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行品質檢測,項目包括「溫升」、「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及「構造檢查」,10件樣品均合格。
不過在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部分,王德明說明,有1件(編號9)的鍋寶快煮壺不合格,其主要違規情節為樣品之電源線插頭與原登錄資料比對不符,但該電源線插頭零組件是符合安全規定的,所以會要求廠商重新申請報驗。
王德明特別解釋,過去曾有代工廠將除濕機中的重要零組件「繼電器」換用不合格的零件,導致多起除濕機起火燃燒事件。因此若廠商換用的重要零組件不符安全規定,最重可依商品檢驗法將其廢證,並裁罰25萬至250萬罰鍰。
此外,有3件違法標示項目的規定,其中編號4、9快煮壺,其樣品使用說明書內容與原登錄資料不符,且不符合CNS 60335-2-15第7.12節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將處10萬元到100萬罰鍰,並廢證。而編號2快煮壺則違反商品標示法,其外包裝及本體標示之製造號碼不一致,同樣是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2萬到20萬罰鍰。
王德明也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快煮壺時應購買貼附有「商品檢驗標識」商品,商品檢驗標識可上網查詢;並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使用時,快煮壺應依其水位標示記號之容量限制裝水,並勿在沸騰時打開蓋子,以防沸水噴出造成危險;且不可於壺身未裝水時插電使用。並確保於穩固平坦且孩童無法觸及的檯面上使用,以免水壺打翻,造成產品受損或人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