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果樹冠芽遭攜他國與反傾銷 農委會增出口規定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防堵我國農業技術與培育品種外流以及加強外銷競爭力,農委會修正並通過相關研發成果如果要在我國以外的地區施行,並須報經農委會同意,若未報農委會同意,就會撤銷相關補助且停止相關人士申請該會的計畫外,也新增規定,鳳梨、釋迦、蓮霧、棗子、火龍果、芒果等冠芽或枝條、果樹等,若要出口,必須檢附農委會的同意文件。
我國農業單位培育出許多新型的水果品種,如深受歡迎的芒果夏雪,還有最新培育出的的台農23號芒果鳳梨,但過去我國對於相關研發品種缺乏智財權保護觀念,因此如台農17號的金鑽鳳梨、棗子、蓮霧,就被攜往中國廣為種植,今年2月底我國鳳梨出口遭中國停止出口後,農委會修訂「農委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的第23條,新增規定農業重要的研發成果,如果要在我國以外的區域授權施行,必須要報經農委會同意,如果未經農委會同意,就要撤銷違規計畫主持人執行中的計畫補助,並追回已撥付的補助款,也會停止計畫相關人員之後申請該會與所屬機構的計畫,最長可達10年,情節重大者則終身停止申請。
由於過去攜帶我國農業品種不少是農民就直接將果樹的枝條、冠芽、果樹等攜往國外種植,雖然受風土影響,種植出的水果仍和我國土地出產的果物風味有一定落差,但為進一步保護我國的品種,貨物進出口也新增規定,鳳梨的冠芽、吸芽或裔芽、樹苗,釋迦(番荔枝、鳳梨釋迦)枝條、果樹,火龍果枝條、果樹,芒果枝條、果樹,棗枝條,蓮霧枝條、果樹,楊桃枝條、果樹,荔枝枝條、枝樹等繁殖材料,若要出口都必須檢附農委會的同意文件,若沒有檢附,則不得出口,擅自出口者依照走私懲治條例處罰。
另外也新增規定,上述果樹枝條、果樹、冠芽等的品項,中國也不得進口我國,若違反,就會依照《植物防疫檢疫法》開罰,可科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處15萬元以下罰金。
農委會國際處表示,此次會增訂相關品項管制,確實是因為近幾年蒐集國外相關農產品資料後有發現,包含中國等其他國家有發現種植我國研發品種的水果、茶葉等情況,為了防範我國政府出資培育的品種外流,也防堵相關品項的種苗等反銷售我國,因此強化相關管理措施。
除果樹枝芽等繁殖枝條外,農委會表示,也會依照產業發展需求來陸續訂定種畜禽、水產種苗的輸出管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