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發佈《海上強迫勞動》調查報告 5艘漁船與台灣相關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發布《海上強迫勞動》調查報告,從2019年到2020年遭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其中5艘與台灣漁船相關,「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要求所有外籍漁工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台灣勞工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避免任何中間剝削及非法扣款。
綠色和平表示,4艘台灣籍漁船春億217號、裕豐67號、裕豐202號和魷達101號,以及一艘掛籍萬那杜,但實際由台灣人經營管理的權宜船大旺。報告中根據漁工證詞,指出全數漁船均疑似構成扣發薪資、苛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春億217號另被投訴疑似工作超時,裕豐67號遭投訴疑似欺騙,魷達101號則疑似有濫用弱勢處境及扣留身份文件等情事。綠色和平表示,裕豐67號及裕豐202號經過當地移工組織協助,投訴人已獲補發薪資與相關賠償。
2019年大旺被檢舉涉嫌強迫勞動的情況,且船上印尼籍漁工疑遭受台籍幹部肢體暴力後身亡。2020年8月,大旺被美國海關懷疑涉及強迫勞動而發出暫扣令,去年年底我國移民署判定一名曾在大旺工作外籍漁工爲人口販運受害人。大旺此次被投訴疑似濫用弱勢處境、人身暴力、苛刻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和超時工作等四項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指標。
大旺的船公司YONG FENG FISHERY雖回覆將洽詢第三方單位擬定社會責任政策並提出改善建議,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則表示,該公司對於漁工身亡,僅以幹部與漁工可能因工作內容的誤解,或語言上的誤會表示遺憾等語帶過,難以信服其改善決心,呼籲檢調單位積極調查,遏止悲劇。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訴求,將「勞動基準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外籍漁工與台灣勞工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的基本要求例如最低薪資與工時、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刑事責任、加強監督且確實執行;加速國內法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撈工作公約」,由公約規範一併檢討現行境外聘僱及權宜船制度;漁業管理資訊透明化,建立可追溯的資訊整合系統;提高遠洋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並提供外籍漁工暢通申訴及檢舉管道。
去年9月30日,我國漁獲被美國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今年5月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漁業署對外籍漁工之勞動檢查人力及人口販運專業知能不足等檢討事項,糾正漁業署。漁業署當時表示,已擬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爭取人力,4年內檢查所有遠洋漁船。
漁業署指出,漁業署擬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透過問題盤點提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明定收費項目指引、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船管理、深化國際合作與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7大策略,包括爭取增加人力及經費,確保薪資足額給付、改善漁船及岸上設施等具體行動項目,預計最快今年就會上路。
當時漁業署也解釋,目前境外僱用的外籍移工約2萬人,許多漁工投訴清查後涉屬個案,發生爭議的多屬權宜船(國人經營的外籍漁船,船東是台灣人、投資達50%以上),但權宜船非我國國籍漁船,法規仍有強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