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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北港舊新街工作站 未經文資評估竟遭拆除

水利會北港舊新街工作站,未經文資評估即遭拆除。(記者詹士弘翻攝)

水利會北港舊新街工作站,未經文資評估即遭拆除。(記者詹士弘翻攝)

2021/05/18 19:52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嘉南農田水利會北港區管理處舊新街工作站已逾50年歷史,近日有民眾提報希望「文資保存」,但雲林縣府文觀處發現,該建物未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即遭拆除;文觀處表示,該案查明後續如有查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將會通知警察局偵辦。

文觀處表示,民眾於5月4日依文資法第14條規定,提報雲嘉南農田水利會北港區管理處舊新街工作站具歷史建築價值,文觀處於5月7日對相關單位發出會勘通知,將於5月26日辦理現勘;10日曾以電話提醒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在現勘前,不得任意整建、擴建、拆除該建物,但12日承辦人至現場勘查時,竟發現該建物已被夷為平地。

雲林管理處於12日提出舊新街工作站房屋明細分類帳及房屋報廢函文資料,指該建物已於2003年已獲農委會同意報廢在案。

文觀處強調,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該建物建造年代為民國51年(興建完竣逾50年以上),處分前依法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文觀處今天行文雲林管理處,請該處說明拆除經過,本案查明後續如有涉及文資法第103條規定,將副知警察局偵辦。

水利會北港舊新街工作站未拆除前的舊觀。(翻攝自網路)

水利會北港舊新街工作站未拆除前的舊觀。(翻攝自網路)

水利會北港舊新街工作站,未經文資評估即遭拆除。(記者詹士弘翻攝)

水利會北港舊新街工作站,未經文資評估即遭拆除。(記者詹士弘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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