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童昏迷衍生中市場地外借問題 教育局將檢討
豐原區體育館旁就是台中市柔道館,兩者為同一建築,屬瑞穗國小校地,地上權為教育局。(記者歐素美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1名7歲黃姓男童到台中市柔道館學柔道,疑何姓教練訓練不當昏迷,因台中市柔道館是由教育局「無償借用」給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引發台中市體育館室管理問題。教育局今表示,目前管轄的體育館室只有這一處,因只是借用場地,未針對課程內容或師資等規範,未來將檢討,是否由借用單位的主管機關審查,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
位於豐原區的台中市柔道館及豐原區體育館,隸屬瑞穗國小校地,但地上權為教育局,由台中市柔道及角力委員會向教育局「無償借用」,負責的角力委員會主委李成顯表示,因契約規定不可收費,由何姓教練免費推廣柔道運動,何姓教練柔道6段,但國家並未規定需具教練資格,發生黃小弟事件,目前柔道館停營運,委員會未來也會檢討,看是否要設定教練的門檻,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運動局主管的國民運動中心等場館,採OT方式委外經營,都要求廠商需具備教練、裁判及醫療等資格,針對黃小弟事件,他也於25日前往醫院探視家屬及表達關心,將全力協助。
台中市體育總會秘書長楊永昌表示,以往台中縣柔道委員會,只要取得初段,就會要求考取裁判教練證,不知何姓教練明明是柔道6段為何會沒有教練證,針對黃姓男童事件,柔道委員會吳姓教練昨已與黃童母親接觸,表達慰問之意。
黃童父親之前曾認為柔道館若為教育局主管,教育局應給家屬一個交代。教育局表示,台中市柔道館及豐原區體育館是教育局目前僅有管轄的體育館室,因只是借用場地,並未規範課程內容或師資,經過這起事件後,教育局將檢討,未來有類似借用場地情形,將要求主管機關審查,以杜絕再發生這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