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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執行拆遷 當事人律師要求暫緩尋求釋憲

賴碧珍強調,答應自己的外婆一定會守住這個家。(記者邱書昱攝)

賴碧珍強調,答應自己的外婆一定會守住這個家。(記者邱書昱攝)

2021/04/26 13:25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已三審定讞,今天台北地方法院派員進行強制拆屋前的依法丈量程序,當事人賴碧珍與委任律師葉恕宏及民間團體到場抗議,要求法院正視居住需求、暫緩執行,並尋求大法官釋憲。對此,地主委任律師蕭明哲表示,過去願意補償也不接受,已經盡力了;台北地方法院表示,盼雙方繼續溝通。

這棟古厝坐落在新店區北宜段上,一旁就是瑠公圳水道,賴碧珍與外婆陳罔市一家四代居住於此70多年,賴碧珍表示,直到2011年水利會在未通知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就將老宅分割成數個小地號進行標售。

賴碧珍認為,土地買賣的過程就像是替建商量身打造取得土地,建商拿到土地後,隨即以民事訴訟要求他們拆屋還地,當時陳罔市已高齡93歲,被迫驅離一輩子住的家,最終在103歲辭世,她答應會守住這個家。

葉恕宏說,今天履勘的部分是老屋面向水圳的地號,若法院強制拆除,屆時賴碧珍無法居住只能流離失所,目前向大法官提出釋憲,居住權不亞於所有權的保障,也會蒐集建商與水利會洽購土地時,有沒有涉及圖利不法,盼檢調單位主動偵辦。

對於賴碧珍的說法,蕭明哲表示,判決都有詳細交代,不能因為適當居住權而排除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當初也有溝通以1400萬元購買房子,但沒有達成共識,且陳罔市在世時並沒有執行拆屋,如今賴碧珍占用多年,才會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地租。

蕭明哲說,瑠公圳的土地沒有所謂農田水利會優先購買權的約定,而且當時也是依法進行投標,任何人都可以購買。

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表示,土地沒有優先承購權,且土地分割及標售都依法進行。

此外,台北地方法院在執行入屋內丈量時,賴碧珍以沒有帶鑰匙而沒有入內,抗議現場聚集不少民間團體聲援,過程中法院人員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才能發言引起批評,最後法院人員期盼雙方再溝通。

當事人委任律師葉恕宏(左)及債權人律師蕭明哲(右)到場。(記者邱書昱攝)

當事人委任律師葉恕宏(左)及債權人律師蕭明哲(右)到場。(記者邱書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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