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違停要民眾舉證!桃市府稱時效3年 民代批行政怠惰

桃市府交通局從2019年初推動QR code檢舉佔用專用停車格案件,卻有民眾向市議員黃敬平反映,最近才收到2年前違規通知,還告訴當事人有異議舉證。圖為桃市府交通局網頁。(圖擷取自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網頁)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府交通局從2019年初推動QR code檢舉佔用專用停車格案件,卻有民眾向市議員黃敬平反映,最近才收到2年前違規通知,還告訴當事人有異議舉證;黃敬平昨天在議會質詢時表示,誰還記得2年前的事情,痛批這根本是行政怠惰。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魏光譽表示,市府從2019年初推動QR code檢舉佔用專用停車格案件,凡在路外停車場非法停在「婦幼車格」、「殘障車格」者,民眾只要掃瞄停車場該停車格旁的QR code即可檢舉占用情形,實施至今已經有5000多筆檢舉案件。
魏光譽說,QR code檢舉佔用專用停車格案件,直到去年才全部改以資訊化批次產出通知單的方式處理,但前年案件仍需要手動建檔處理,才會耗導致拖延2年才完成通知,由於顧及民眾權益,第一次仍以通知單形式告知,民眾如有異議都可以提出申訴,無異議才會寄出罰單。
魏光譽表示,目前停車管理科只有一個人處理2019年的陳案,速度會比較慢,但裁罰通知的行政執行時效為3年,並未超過期限,而從去年開始就採用電腦系統處理,只要幾個工作天就會將違規通車寄給車主申訴。
黃敬平說,民眾接獲交通局違規通知,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但問題是誰會記得2年前的事情,就算當事人還記得,也根本拿不出當時的證據,而當事人打電話向交通局反映,才發現這樣情況還蠻多的。
黃敬平表示,雖然行政罰法規定,行政罰裁處權為3年,雖然這起QR code案件還沒有逾越裁處權時效,但這也拖延太久了吧?畢竟一般人怎麼可能記得2年前發生的事情,違規的案件要等到2年後才會收到裁罰通知書;這到底是因為停管科案子太多太忙了、還是承辦人員能力不足、亦或是科長業務分配調控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