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醫美、健檢外 3/1起開放外籍人士來台就醫
考量國內疫情穩定,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1日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有條件入台就醫。(圖由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今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舉行記者會,宣布自3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福部提出申請,將依其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由於受疫情影響,指揮中心曾宣布從今年1月1日起,再次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也因此使部份國外病人無法來台而中斷治療,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為延續「Taiwan can help, and Taiwan is helping!」的精神,自3月1日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有條件入台就醫。
指揮中心表示,有需求者,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及收治醫療機構擬定的入境防疫計畫、醫療計畫書等,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向衛福部提出入境就醫許可申請。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經許可入境來台就醫及其陪同者,需於旅客報到或登機時,均應主動向航空公司出示「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於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屆滿時配合採檢措施,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始得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但若有緊急醫療需要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但於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COVID-19疑似個案進行照護。另申請人在台期間之各項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皆為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就醫前COVID-19核酸檢驗採檢安排、就醫療程安排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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