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萬人血清案 學者:踩IRB紅線將損民眾對公權力信任
彰化縣衛生局與台灣大學公衛學院合作執行「武漢肺炎萬人血清抗體調查」,不料遭衛福部初步認定違反IRB(倫理審查委員會),學者分析,公衛研究具公益性,但若與傳染病防治法的法定職權混淆,又無IRB審查,將損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彰化縣與台灣大學公衛學院共同合作的「武漢肺炎萬人血清抗體調查」案,遭衛福部初步認定違反IRB,陽明大學IRB(倫理審查委員會)主委、公衛研究所副教授雷文玫分析,公衛研究具公益性,但透過公家機關取樣容易踩紅線,且該案還針對非法定對象(醫護人員)實施抽血等,也恐違反研究倫理,非常可惜。
針對彰化萬人血清一案,雷文玫分析,相較一般醫學研究,公共衛生同時兼具公益目的,該案又透過在地衛生局人員幫忙篩檢,容易產生「法定職權」與「學術研究」之間混淆,因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要求民眾有義務接受公權力抽檢,免IRB審查;但若是為了學術研究,就必須經過IRB審查,該案若無IRB,則影響了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
雷文玫進一步說,該案也碰上敏感時機,因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成立,理論上不論是居家檢疫或隔離者,乃至確診者等,是否採檢都要由指揮中心裁量,此處彰化縣與中央應該要有更好的溝通聯繫,該研究期中報告顯示台灣疫情其實很安全,因高風險族群的感染率僅萬分之8,很可惜卻無法繼續執行。
雷文玫再說,該案另外也針對「醫護人員」採檢,但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醫護人員並非法定採檢對象,若彰化縣人員當初對醫護抽血時沒有說明研究,等於也剝奪了醫護人員的拒絕權益,有說明才能取得參與跟支持,也才充分尊重人權、符合研究倫理。
雷文玫表示,1990年代中期建立IRB制度,就是為了去幫忙治理這些牽涉的受試者權益,以及與公權力和研究效益間的關係,這些關係必須權衡,治理目的,是要提高民眾對研究社群信任,讓其理解是為了研究才接受採血。
而公衛研究使用次級資料而送審層級不同,雷文玫表示,送哪個IRB都說得通,但關鍵是「採血」動作是否為法定職權而具爭議,須事前送審;因此也需指揮中心依規定公告並統一採檢,才能避免標準不一致而亂掉。
台大公衛學院教授季瑋珠則評論,該事件彰化說是台大公衛主導研究,台大公衛卻說是彰化的疫情調查,台大只是次級資料分析,但上述說法不被衛福部採信,而網路也有轉傳彰化某醫院提供的同意書,完全達不到倫理要求,而該案當初送台大校總區審查社科領域,但研究是生醫領域,應該送台大醫院的IRB,若一切依法行事,就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