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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公園自治條例修正 新建或改建達300萬需邀居民討論

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新建公園或改建達300萬需邀居民討論。圖為興建中的苑裡親子公園。(記者蔡政珉攝)

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新建公園或改建達300萬需邀居民討論。圖為興建中的苑裡親子公園。(記者蔡政珉攝)

2020/11/26 16:52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近來大力推動公園建設,例如苗栗市貓裏喵親子公園、竹南頭份親子公園與目前正興建中的苑裡鎮親子公園,都獲得民眾肯定與期待。不過,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發現,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無居民參與討論機制規範,提案增訂條款,未來新建公園與改建規模達300萬需邀請地方居民討論、溝通。

陳光軒說,近來縣府推動建設公園,確實廣受好評,但細部設機與規畫仍有需改善之處。他檢視後認為,主要是因為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並無開放居民溝通、提供意見規範。

陳光軒指出,公園的建設與使用和地方居民息息相關,若等待縣府發包工程規劃後再召開公聽會或工作坊等與居民討論,能做修改的空間有限,且工程規畫可能與居民實際需求有出入,所以他認為應該增訂相關條文讓未來公園建設能更貼近民眾需求。

陳光軒提案獲得縣議會通過,增訂條文內容為管理機構於新建公園或300萬元以上之改建工程前,應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新聞媒體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周知當地居民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聽取當地居民意見。

陳光軒說,透過地方民眾與公民團體實際參與,更能讓未來公園建設盡善盡美,也能避免公園設計後與居民想法有所出入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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