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爭取跨國同婚合法 伴盟籲政府加快腳步

伴盟積極爭取跨國同婚法制化,呼籲政府應加快腳步擬定配套措施。(伴盟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同性婚姻在台已合法,但仍有相關延伸性議題待推進,平權團體積極爭取「跨國同婚」法制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天指出,世界上已允許同婚國家,僅台灣缺乏相關配套,呼籲政府應跨國保障同性伴侶家庭團聚權,加快腳步,儘速完成跨國同婚法制化。
台灣去年5月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不過後續包括跨國同婚法制化、領養等議題成為有關團體接下來推動的目標。伴盟推出「跨國同婚-當愛跨越國界,婚姻還沒平權」專屬網站,包括跨國同性伴侶口述訪談專題報導、正在進行的司法訴訟個案進度、以及跨國同婚解套策略等。
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陳美華指出,台灣被西方社會視為是亞洲國家中對同志最友善的國度,跨國伴侶無法結婚明顯成為美中不足之處。越來越全球化的年代,國人透過旅遊、留學、線上交友開展跨國親密關係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同時,外籍移工和國人談戀愛的情形也越來越多。跨國同性伴侶關係如何法制化的問題變得迫切。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則提到,今年疫情爆發後,許多拿著觀光簽與打工度假簽的跨國伴侶因為簽證到期被迫出境,至今無法再入境。疫情中國家眼中的家人才有入境團聚資格,更凸顯了跨國伴侶不能結婚所被剝奪的一切,其實是非常基本與迫切的需求。
其中一方為移工的跨國同性伴侶,跨國同婚平權聯盟共同發起人賴凱俐表示,最擔憂的是3年工作期限屆滿,可能無法再續約來台。而台灣也不開放菲律賓、印尼、越南與泰國4個國家打工度假,加上移工普遍的經濟與社會弱勢,不一定能透過來台讀書的方式繼續生活在台灣,除非台灣方去到對方國家生活,否則幾乎沒有方式繼續共同生活。
伴盟常務理事潘天慶表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經施行超過1年,但跨國同性伴侶們至今還不能在台灣結婚,明顯違反結婚自由及性傾向平等的基本人權。同婚是憲法所保障,全世界已經通過同婚的國家,沒有一個國家會因為婚姻當事人其中一方的國家不允許同婚,而不允許他們結婚,只有台灣缺乏配套修法,忽視跨國同性伴侶的權益。
伴盟建議法務部或內政部乃至司法院都可以透過函釋,解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所稱的「公序良俗」,應包括締結同性婚姻之基本人權價值,並以第8條排除現行涉民法第46條的適用,先讓跨國同婚在實務上有明確依據。若擔心法律安定性,可日後再提出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
伴盟說,在移民署部分則可先放寬跨國同性伴侶在台停居留的相關辦法,先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家庭團聚權。並已積極拜會立委,希望跨國同婚可以早日解套,即便短時間無法修法,也希望透過放寬停居留的限制,保障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的家庭生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