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幸福住宅被判違約賠款 縣府不服已提上訴
2020/11/11 11:0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府興建總數300戶的「幸福住宅」,有8戶提告違約,其中一戶已獲勝訴,縣府應全額退款,還要付10%違約金;縣府不服,已提上訴,盼在二審釐清問題,公平對待所有承購戶。
幸福住宅每戶售價約200多萬至400萬元之間,2016年10月12日開工,契約約定開工後59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台東地院一審法官判定,工程於106年10月12日開工,縣府應於108年7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但於109年3月3日方取得使用執照,遲延天數為216日,違反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約定。
法官據此判縣府違約,須對林姓承購戶全額退還已繳價款57萬餘元,還要付10%違約金35萬餘元。縣府不服,已提上訴。
縣議員楊清順今天質詢時追問縣府為何上訴?建設處長許瑞貴說,原判聚焦在工作天的計算,但縣府認為,承購戶是在特殊條件下享有特殊優惠購買,跟一般交易不一樣,出發點不應該是要求賠償,目前提出民事訟訴的共有8戶,為了釐清事實,公平對待所有承購戶,所以提出上訴。
許瑞貴說,幸福住宅倒吃甘蔗,剛開始確實有些爭議,但愈收尾,承購戶滿意度愈高,他有信心讓所有想住進來的人,都高高興興的搬進來。他估計本月底前會有230戶完成交屋手續,過年前可成立管理委員會。
許瑞貴說,無法在本月交屋的承購戶中,有些是工程內容還待改善,真正不想搬進來的有14戶,當中有錢繳不出來的,也有找不到人的。
另外,有26戶住宅未曾被訂購過,許瑞貴表示,已展開公開標售程序,標購條件放寬,因為已是成屋,標價也將高於預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