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患者2年以上未發病 9/7日起可考汽機車駕照
2020/09/04 16:16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規劃於今年9月7日起,有限度放寬患有癲癇疾病者可考領機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交通部指出,有限度是指癲癇疾病患者需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才能考領,以解決其日常生活、就業時騎、開車的需求;但若有癲癇發作情形,就應繳回駕照,初估全台約有14萬名癲癇患者可受惠。
癲癇疾病發作時間難以預測,駕駛人若於駕車時突然發作,易造成車輛失控,危及周遭用路人及駕駛自身安全,所以交通部長期以來,在考照前的體檢中,都規定需無患有癲癇。
交通部表示,考量癲癇患者發作頻率、程度差異大,且現代醫學進步,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大約有70%癲癇症患者,可以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經委託專業醫學機構蒐集國外制度及國內相關研究,包含澳洲、紐西蘭、英國、法國、日本都有相關放寬作為;並與相關醫學專家、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共識後,決定有限度放寬患癲癇疾病考領汽機車駕照。
交通部現已完成修法相關法制程序,於9月7日起正式有限度開放癲癇患者可考駕照。交通部表示,癲癇疾病要考領汽機車駕照,需2年以上未發作,才可考領效期2年的駕照,後續每2年需申請重新換發駕照,或檢具診斷證明書,採加註方式延長駕照效期,但加註延長效期最久只能到6年,所以每6年還是需辦理換發新駕照。
若癲癇患者於持有駕照的2年期間有癲癇發作情形,駕駛人應主動繳回駕照,對於未主動繳回駕照。交通部表示,若民眾發病後有去就醫,醫院有紀錄並通知相關交通主管單位時,就會主動去註銷他的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