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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消費申訴 網購糾紛佔2成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主任邱玉霞表示,今年元月至5月受理3千餘件消費爭議申訴案,網購糾紛有7百餘件,平均10件申訴案有2件是網購。(記者陳恩惠攝)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主任邱玉霞表示,今年元月至5月受理3千餘件消費爭議申訴案,網購糾紛有7百餘件,平均10件申訴案有2件是網購。(記者陳恩惠攝)

2020/06/23 17:04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現代人工作忙碌,且因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影響民眾外出意願,網路購物的便利性幾乎成了主流,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今年元月至5月受理3656件消費爭議申訴案,光是網購糾紛有731件約佔2成,平均10件申訴案有2件是網購,主因多為收到商品與網路圖片不同、品質很差或仿冒品等,其中因臉書廣告購物衍生的爭議有135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倍。

消費者保護室主任邱玉霞提醒,網路購物前應選擇評價良好、先確認業者(賣家)身分、清楚揭示有效聯絡資訊的賣家才交易,以保障自身權益,切勿僅因網頁上顯示的商品圖片精美、價格優惠便衝動下訂。

她舉例,張先生申訴,受臉書廣告吸引訂購德國製平煎鍋,收到之鍋子卻是中國製且品質很差,要向業者申請退貨,但電話總是忙線中;陳先生在網路購買一組藍芽耳機 ,收到的藍牙耳機與網頁上的圖片完全不同,要求退貨賣家卻失聯;王小姐在臉書看到運動手環廣告立刻心動並訂購,收到貨才發現沒辦法使用,向賣家反映卻已讀不回;另有消費者在瀏覽影片時,跳出名牌運動鞋廣告,購買前賣家再三保證是正品,寄來的卻是仿冒品,要求退貨反遭封鎖。

她說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於網路購物,收到商品可於7日內退回或書面通知賣家解約退款,消費者若想解約退款,必需有賣家名稱、地址或電話,才能聯絡解約退款事宜,否則拿不回退款;另網購的7日解約退貨權利有7項商品是例外,包括生鮮食品、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或雜誌、或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經消費者同意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及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不適用解約退貨規定,消費者購買前應多加考慮。

邱玉霞最後提醒,智慧型手機普及,許多人透過line或臉書購物,因臉書廣告購物衍生的爭議計135件,比去年同期暴增1倍,申訴內容同樣是交易前賣家對於詢問快速回覆,交易後對於解約退貨詢問經常已讀不回或封鎖,消費者全因無從連繫難退貨,網路購物前定要慎選賣家、多方查證網頁內容,若有消費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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