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船外洩害千位旗津居民不適就醫 中油求償二審只判賠5.2萬餘元
香港籍的化學品船「冬女神號」輸送化學液時不慎外洩,害千位旗津居民身體不適就醫。(本報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香港籍的化學品船「冬女神號」在2014年8月29日使用中油管線,輸送「混合芳香烴」精緻樹脂液至船舶的過程中,船公司人員操作不慎,導致樹脂液外洩,造成旗津地區逾千位民眾不適就醫,中油提告求償579萬餘元被一審敗訴,二審今宣判,船公司和操作員應賠中油5萬2千餘元,中油可上訴。
判決指出,樹脂液外洩後,中油公司為了平息旗津地區民眾的怒火,以每戶1000元作為補償,賠了4437戶共443萬7千元,其中一名陳姓女居民因吸入、接觸化學物質,身體不適、雙眼角膜受損,中油幫她付了6萬元的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加上中油也被高市環保局開罰100萬元,中油認為過錯不在己方,因此提告要求船公司須賠579萬餘元。
一審時,法院駁回中油之訴,中油不滿再提上訴,今宣判結果出爐,合議庭認為,根據公證公司及中山大學教授所出具的報告,認定樹脂液外洩的原因是船公司人員操作不慎所致,因此船公司須付連帶賠償責任。
合議庭認為,化學液體外洩後,旗津區居民吸入異味後,身體不適症狀為噁心、暈眩等,但只有陳姓民眾一人受到雙眼角膜破皮的傷害,無從認定有侵害身分法益及情節已達重大的程度,因此中油要求船公司要付443萬7千元被駁回。
至於中油公司依代位求償方式要求船公司要付6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給陳女,合議庭認為船公司要付這筆費用;至於中油再提出當初請旗津區公所幫忙發慰問金給每戶時,有付出30萬元的行政費,但旗津區公所後來只在旗津區花了5萬2669元,合議庭認為船公司和疏失人員須付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