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職災如何補償?指揮中心:傷病最高35萬 死亡最高1000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石崇良表示,因為疫情造成的職業災害補償方式,特別條例中已訂定,補償方式會比照傳染病防治法,傷病最高35萬,死亡最高1000萬元。(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說明,因為疫情造成的職業災害補償方式,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石崇良表示,特別條例中已訂定,補償方式會比照傳染病防治法,傷病最高35萬,死亡最高1000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最新疫情狀況,會中媒體詢問,過去傳染病職災案件因果關係難以認定,成功認定的很少,會不會放寬認定標準?另外立法院紓困條例中有提到參與防治工作者會有後續補償,包含哪些人?
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表示,職災部分,現在一般而言會漸漸接受傳染病是一種職災,勞動部對於職災部分,每個個案他們都會個別判定。
補償部分,石崇良表示,特別條例第2條第3項,補償方式之前公告會比照傳染病防治法授權訂定,因為執行第5類傳染病工作者,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傷病最高35萬,死亡最高1000萬元,適用對象包含公私立醫療機構、警察、消防,及其他相關機關或法人團體或受委託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