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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肥業者槽車偷排廢油污染大坑溪 北市依法開罰並撤證

北市環保局布設攔油索阻卻油污擴散。(環保局提供)

北市環保局布設攔油索阻卻油污擴散。(環保局提供)

2019/12/24 14:06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局昨日接獲民眾通報,雙北交界大坑溪有油污,今天發現大坑溪往上游停放一輛水肥業者7.4噸槽車,於其附屬輸送管線查有油漬殘留,現場亦有清洗油污痕跡,業者也坦承偷排廢油。環保局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改善及止漏,並將依法對業者予以撤證。

環保局指出,昨天夜間就接獲民眾通報雙北交界大坑溪有油污,當時立即派員至案址查察,但因天色昏暗無法辨識。環保局今天上午又沿大坑街與宜興街交界旁沿大坑溪往上游查找,在南港區舊莊街二段巷內發現停放一輛「一中衛生清潔社」水肥業者7.4噸槽車,於其附屬輸送管線查有油漬殘留,現場亦有清洗油污痕跡。該水肥業者已坦承不諱,環保局發現旁河岸旁植物及河床低淺處查有油污油漬殘留。

為避免污染往下游擴大,環保局已派員進行油污攔阻作業,共計動員30名人力,在大坑溪宜興橋下游河面佈放索狀吸油棉,全力攔阻油污往下游擴散。環保局也已於宜興橋下緊急應變設立攔污索阻卻油污往下游擴散,並啟動雙北合作機制通報新北市環保局。

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科長陳浩一指出,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清除處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予以撤銷業者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5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及相同統一編號申請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5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為清除、處理機構之負責人。

北市環保局查獲水肥業者偷排廢油污染河川。(環保局提供)

北市環保局查獲水肥業者偷排廢油污染河川。(環保局提供)

偷排廢油的業者槽車
。(環保局提供)

偷排廢油的業者槽車 。(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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