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上路首日 公總:未查出違規事實
Uber條款上路首日,公總未查出違規事實。(資料照)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今天是「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上路首日,今起Uber駕駛若未取得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靠行或加入多元計程車最高可開罰9萬元。公路總局表示,北市已核准29家租賃業者、866輛車可上路,而今早Uber平台僅有20多輛車輛可供選擇,未查出有違法事實,未開出任何罰單。
公路總局表示,由於今天是上路首日,交通部在北市雖核准866輛車可上路,但Uber平台也有自行過濾,尚未貼上租賃車貼紙,因此今天平台上只有20多輛與租賃業合作的車輛供選擇。
公路總局北市監理所科長連思源表示,今天派員到一家租賃公司查核,透過後端平台查看車輛行駛紀錄、即時車輛地圖及車輛情況,發現多以提供桃園機場接送服務的車輛較多,且都未媒合到旅客,因此沒有違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