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廢氣 環保署:1塑膠業者、1印刷業者各重罰2000萬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加重對污染空氣的「大咖」或「常客」的處分,自去年八月新法上路至今,已有2家業者因偷排廢氣,遭處以最高罰鍰2000萬元,環保署呼籲業者,不可心存僥倖,也不要以身試法。
環保署指出,空污法修正後,舉凡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14條相關條文的罰鍰上限,已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新法上路至今,已有2家業者遭罰2000萬元,空保處長蔡孟裕透露,這2家業者分別從事塑膠製品及印刷業。
空污法大修後,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為,罰鍰上限也由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環保署指出,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遭處以500萬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空污法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處以刑事處分;相關條文共有7條,罰金上限自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且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最低刑度也提高為6個月。
環保署指出,修法至今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19件,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4件判55天以下拘役,1件判無罪,有罪的比例超過9成;另外,遭判刑併科35萬元以下罰金的有5件,主要違規原因為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停止操作的命令、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
環保署指出,除了行政及刑事處罰外,因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不法利得,不論是違法所多賺的錢,或是少花的錢,例如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都會被主管機關追回;受處分者則會被公開在環保署的網站,由全民共同監督。如果被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會由提供優惠待遇的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當年度的優惠待遇,往後3年也無法享受政府的優惠待遇。
環保署鼓勵民眾或是工廠員工,若發現有違規或污染情形而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環保機關會從罰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金額當作獎金;同時,環保機關也回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保障檢舉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