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鋰電池丟垃圾車起火 桃市環保局:最重可罰6千
2019/09/28 16:26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26日晚間6點左右,一輛在桃園後站收運垃圾的垃圾車,突然內部冒煙,後方隨車人員見狀,立即通知司機停車,並使用滅火器滅火,幸無人員傷亡。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事後調查是有民眾將手機鋰電池丟置垃圾車造成起火,呼籲大家應落實電池回收,避免發生憾事,而未做好垃圾分類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桃市府環保局表示,這起起火事故發生於26日晚上6點10分至15分間,隸屬桃市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區中隊編號131的垃圾車,在桃園區青田街106號附近收運垃圾,後方隨車人員在壓縮垃圾時發現內部冒煙,隨即馬上停止壓縮垃圾,並按下緊急警示鈴告知司機。
桃市府環保局表示,司機當下馬上停車,並將車內垃圾傾卸後,使用滅火器將火勢迅速撲滅,所幸未釀成重大災害,事後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因為民眾未落實電池回收,將手機鋰電池丟入垃圾車內而導致起火。
桃市府環保局提醒,未落實電池回收直接丟置垃圾車容易造成起火,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者,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呼籲民眾,清潔隊員安全由全民來維護,不要出了人命才後悔,最重要的是「請大家做好垃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