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首收處理費 駕駛須付1萬2
2019/09/24 16:31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車輛行駛國道途中掉落散落物,處理時間逾30分鐘,今年9月16日起需要付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9月16日至23日共發生1111件散落物,但僅1件逾30分鐘,駕駛須支付1萬2000元處理費用。
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9月16日開始收費後,9月17日晚間7點4分就出現收費首例,國道1號南下243公里處發生鐵片散落外側2車道(外側車道及輔助車道),及內側車道路肩事件,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
高公局表示,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於7點10分封閉外2車道進行清理,於8點25分開放外側車道通行,於8點57分開放輔助車道通行,至10點23分開放內側車道通行。本散落物案件影響主線通行達3小時19分,嚴重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將收取1萬2000元處理費用。
以往國道散落物約10%處理時間逾30分鐘,現在開始收費後,僅剩約千分之1,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楊淑娟表示,雖然有10%散落物案件,處理時間會超過30分鐘,但高公局收費標準是以高公局人員開始清理起計算,許多事件警消先期作業就要耗費好一段時間,若是危險物品散落,還要有特殊處理人員完成處裡後,才交由高公局清理路面,這些件數高公局人員實際清理時間,多未超過30分鐘,所以皆不會向車主或駕駛收費。
高公局表示,基於加強行車安全,將依法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並非要向當事人回收作業成本,而是期望藉由收費機制,由用路人負擔部分成本,加強提醒民眾能在上路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造成二次事故,影響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