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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 中市最高補助216萬元

中市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每案最高216萬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市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每案最高216萬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2019/08/07 18:49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協助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環境,以利身障、高齡、孕婦、推娃娃車或菜籃車等使用,台中市住宅處今(7)日說,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最高216萬元,鼓勵集合住宅針對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等,增設無障礙設施。

住宅處說,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補助16萬、改善昇降設備20萬及新設置昇降設備項目200萬,但改善設施需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始得補助。

此外,現設籍住戶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市府各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優先補助,其他非上述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補助。

住宅處說明,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內政部去年修正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放寬5層樓以下公寓大下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僅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建築基地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2/3同意文件即可;另補助金額也從116萬元增加到216萬元,申請誘因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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