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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今公告修正 交部次長癡等駕駛自救會

Uber條款今公告修正,交通部原要與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見面,癡癡等無人。(圖:交通部提供)

Uber條款今公告修正,交通部原要與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見面,癡癡等無人。(圖:交通部提供)

2019/06/06 11:23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1條今日上午公告修正,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模式,需提報營運計畫書、提供代僱駕駛及其駕駛車輛清冊備查;且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貨物違規營業;規定業者租賃費率需透明化,以日或以時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為利聯稽路檢攔查作業等。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原定今日上午10點要與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見面,昨自救會要求須請交通部事先公布議程與討論事項,或是由自救會提出討論議程;須邀請包含代僱駕駛、小客車租賃業者、平台業者、網路叫車消費者等利害關係人一起參與;須全程公開討論過程無需密會。雖然王國材答應直播,但因今日仍只安排與自救會見面討論,所以自救會最終未出席,而王國材等交通部官員則一路癡癡的在會場等。

王國材表示,為能充分瞭解駕駛困難,特別請路政司於6月4日電洽自救會,廣邀駕駛參加,並已更換為大型會議室,期待與駕駛碰面;自救會主張會面要公開並直播,也同意於交通部臉書同步直播,但自救會仍表示今日不參加會談,甚為遺憾,但會談大門永遠敞開,歡迎自救會隨時聯繫。

自救會表示,次長願意安排直播,這樣的誠意與勇氣值得認同,但直播只是加分,若缺少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討論,此會議將毫無意義,也勢必打擊整個產業與從業人員的信任並且造成更大的傷害;且次長昨日先行婉拒自救會對於今日會議的三點訴求,因此自救會也已安排了其他的行程。下次若安排公開的三方會議,屆時自救會必定出席。

交通部今日公告修正運管規則103-1調後,自生效日起後還有4個月的過渡期,最快10月9日針對違規行為進行取締。交通部表示,Uber等平台業者要持續與租賃業合作,需提送營運計畫書及代為駕駛之駕駛人與車輛清冊等事項,營運計畫書內容須提供系統經營業者營業主體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其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業者日租或時租租賃費率表、應用程式功能、租車頁面操作流程及畫面與資料記錄、保存方式涉及消費者權益重要資訊。另外,未來為利聯稽路檢小組進行攔查作業,這次修法也要求營業車輛應黏貼交通部所定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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