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車輛違規亮燈今年已開罰305件 開霧燈違規最多

高市警方加強取締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去年總計開罰957件,今年至今開罰305件,以駕車開霧燈違規件數最多。圖上方為遠光燈、下方為霧燈。(記者陳文嬋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警方今年針對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個多月來共開罰305件,以駕車開霧燈違規件數最多,最重可罰3600元。
高雄區監理所近來接獲許多民眾檢舉,指稱民眾駕車同時開啟頭燈與霧燈,嚴重影響對向駕駛視線,造成會車過程險象環生。
高市警方加強取締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去年總計開罰957件,今年至今開罰305件,以駕車開霧燈違規件數最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至3600元。
監理所指出,車輛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的罰鍰,一旦逾期未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900至1800元,逾期6個月註銷牌照。
監理所說,非遇雨、霧天不得使用霧燈,前霧燈與頭燈不能連動,另夜間會車或同向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不得使用遠光燈,依規定只能使用近光燈,呼籲民眾守法,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