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防災容積獎勵50% 中央打槍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去年3月23日實施(簡稱防災自治條例),若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最高給予50%容積獎勵,被內政部打回票。圖為海砂屋新店大溪地社區。(都更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為加速危險老舊房屋重建,「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去年3月23日實施(簡稱防災自治條例),其中規定,若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最高給予50%容積獎勵,優於中央危老條例的40%,法案送中央備查時,被內政部打回票,恐影響目前受理的5件申請案。城鄉局表示,已發文向內政部溝通,若無法獲中央同意,將循都市計畫變更解套。
民進黨市議員廖宜琨今天質詢指出,新北市長侯友宜推動「都更三箭」政策,至各地舉辦說明會,但內容太深奧,民眾根本聽不懂,無法達到預期效益;此外,中央危老條例與新北市防災自治條例兩套法規並行,但提供誘因不同、相互扞格,目前新北自治條例已被中央「打槍」,且時效到明年3月截止,他建議延長施行時間。
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新北防災自治條例送中央備查時,有部份條文未通過,爭議在於內政部認為市府不經審議程序,直接給予50%容積獎勵的門檻過於寬鬆,甚至比中央危老條例提供的40%容積獎勵上限還高,將造成環境容受力下降,城鄉局已發函向內政部說明。若中央仍不同意,針對可能受影響的5件申請案,市府研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方式提高基準容積,盼維護住戶權益。
5件申請新北防災自治條例的案件分別位於蘆洲區水湳路、三重區長元街、淡水區自強路、淡水區平遠街與淡水區學府路,都更處皆已派員協助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