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熱鬧一下 苗栗縣2/2~2/21夜間放炮解禁
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2月2日到21日的夜間10點到隔天上午6點,開放夜間施放爆竹煙火。(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農曆春節放煙火或鞭炮是台灣過年的傳統習俗,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2月2日到21日夜間10點到隔天上午6點,開放夜間施放;不過,縣府消防局提醒,民眾購買之前,請先注意爆竹煙火有無合格標示,店家也要注意儲放數量,以免熱鬧變成憾事。
縣府因應農曆春節家戶拜天公等傳統習俗,以及縣內(火旁)龍、攻炮城、炸邯鄲等元宵民俗節慶活動,2月2日到21日的夜間10點到隔天上午6點,開放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的一般爆竹煙火。
消防局說,年節將近,國人傳統習俗多以施放爆竹煙火慶祝,但違規儲放爆竹煙火非常危險,萬一發生火警恐引發一連串爆炸,將危害周遭鄰近住家生命財產安全;為避免遭不法人士利用從事地下爆竹煙火製造,消防局各分隊近1個月來也加強編排爆竹煙火稽查勤務,目前沒有發現違法情形。
消防局說,販賣爆竹煙火並未禁止,但若店家囤積的爆竹煙火的火藥量超過5公斤、或排炮火藥量超過10公斤,超過管制量以上且存放的位置、構造、設備不符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也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未設爆竹煙火監督人,一經查獲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6萬至30萬元的罰款,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