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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男同事夜宿旅館慶生 她要賠他老婆20萬

陳姓人妻指控謝姓女子前年10月與老公在旅館過夜,兩人不但牽手、親吻、擁抱,還發生性行為,導致兩人結婚一年就離婚,怒告兩人通姦。(情境照)

陳姓人妻指控謝姓女子前年10月與老公在旅館過夜,兩人不但牽手、親吻、擁抱,還發生性行為,導致兩人結婚一年就離婚,怒告兩人通姦。(情境照)

2018/12/22 18:4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人妻指控謝姓女子前年10月與老公在旅館過夜,兩人不但牽手、親吻、擁抱,還發生性行為,導致兩人結婚一年就離婚,怒告兩人通姦,陳夫、謝女否認嘿咻,刑事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陳女再對謝女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兩人坦承共處一室,有牽手、親吻等行為,縱無性行為,已逾普通朋友分際,判謝女須賠償陳女20萬元,可上訴。

謝女供稱,與陳夫僅是同事關係,前年10月陳夫邀她到宜蘭幫他慶生,訂房、出遊行程都是陳夫單獨計畫,到了宜蘭後才知道陳夫僅訂一間房,但因旅館當日訂房已滿,且房型是兩張單人床,她才留下來幫慶生,另即使認為她與陳夫共同侵害陳女的配偶權,但陳女已與老公簽定500萬元和解契約,現已拿到300萬元,超過依法應分擔的部分,認為她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債務已消滅,不須再賠償。

陳夫在檢方偵查中自承,與謝女在宜蘭旅館雖無發生性行為,但有牽手、親吻、擁抱;謝女也說,兩人確實有牽手,陳夫有時會不小心親到她,但她有馬上推開,法官認為,兩人縱無為性行為,但已逾越一般已婚男女與他人往來份際,嚴重破壞陳女的婚姻生活。

且依陳女與老公的離婚協議書約定,陳夫的賠償金非僅有侵害配偶權賠償,還包含「懲罰性賠償與道德上義務」,且陳女僅拋棄對老公的民事求償權利,並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謝女自不能免責,判謝女須賠償陳女2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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