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新建住宅 8/1起公共區域採用節能燈具
2018/07/20 17:59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為落實節能減碳,新北市政府祭出「源頭管控」政策,工務局今天宣布,8月1日起新建住宅申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時,扣除1樓大廳的公共區域,必須全面使用節能燈具,以新北市去年核發約700棟住宅使照換算,每年可節省1100萬度電、約3300萬元電費。
工務局長朱惕之指出,根據統計,住宅類建築佔能源消耗的3分之1,照明又占住宅耗能比率3成以上。社區公共區域若改用節能燈具,約可節省4成電費,以新北市去年核發700棟左右住宅使用執照換算,1年可省下約1100萬度電、3300萬元電費,累計5年至少可省1億6000萬度電、約4億9000萬元電費。
今年8月1日起,新北市新建住宅申請或核發建照、使照時,會在加註事項寫上「地下室停車空間及2樓以上梯廳,應使用節能燈具」等文字,建商須符合規定,完工後才能領取使用執照。此政策獲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及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響應,並與市府簽署同意書。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洪迪光說明,地下室及梯廳是社區公共區域用電最多的地方,未納入1樓,主因是大廳須尊重建築師的特殊設計。使用節能燈具後,住戶省下電費支出,達到節能減碳,創造雙贏。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炳煌表示,過去社區經常抱怨公電電費太高,住戶吃不消,公共區域改為節能燈具,雖然初期開發成本略為提高,但替顧客省荷包,有利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