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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改登記制 NCC:有助新型態的電信模式發展

為因應數位匯流並鼓勵創新,行政院今拍板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的「電信管理法草案」。圖為NCC標誌。(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為因應數位匯流並鼓勵創新,行政院今拍板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的「電信管理法草案」。圖為NCC標誌。(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2017/11/16 19:17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為因應數位匯流並鼓勵創新,行政院今拍板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的「電信管理法草案」,將電信業的管制模式從現行的許可制改為登記制,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NCC表示,新法將降低進入電信業的門檻,有助新型態的電信模式發展。

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指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電信產業已經不是侷限在一國一地,而是可以透過網路跨越國界的限制。而且越來越多新型態的電信服務出現,例如LINE的語音通話與Facebook的線上通話功能,雖然並非傳統認知的電信產業,但實際上已是新型電信產業的一環。這次鬆綁將大幅降低電信產業的進入門檻,並給予更多彈性,同時也鼓勵更多新創的電信商業模式投入。

現行的電信業相關規定由「電信法」管理,若想經營電信業務則需依性質不同進行申請,例如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等行動通信業者,屬第一類的特許制;向第一類業者租用服務的電信業者,包括語音、數據等服務,則為第二類的登記制。不管是哪一類,若未經過主管機關同意並登記,將會面臨重罰。不過未來「電信管理法草案」若通過,將廢除第一類與第二類的限制,改為登記制,大幅降電信業進入的門檻。

王德威表示,未來「電信管理法草案」上路後,將廢止現行的兩種分類,並指保留登記制的制度,任何人都可從事電信業,即便沒有登記也能提供電信相關服務。不過王德威也說明,雖然不強制登記,但業者若願意登記,將享有申請頻率、號碼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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