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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專輯放部落格涉侵著作權 歌手無奈

2009/06/05 10: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媒體報導,在部落格放上自己創作的歌,詞、曲、演唱通通自己來也會被告侵害著作權?創作歌手謝和弦近日遭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告發部落格所播音樂侵害著作權,還被強制關版,讓謝和弦相當無奈,並選擇退出MUST會員。

媒體報導,22歲的謝和弦年初發表創作專輯,他將自己作品放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播放,竟然遭到MUST「告發」他未經授權就公開使用歌曲,侵害著作權,部落格兩天後也遭無名小站強制關版,謝和弦表示:「詞曲都是我寫的,歌也是我唱的,還要經過我自己同意來授權?莫名其妙!」

謝和弦向MUST表示自己就是創作者,也沒有加入MUST會員,何來侵害著作權?MUST經查後發現,原來是謝和弦的前經紀公司以他個人名義申請加入MUST會員,才發生這起烏龍。

不過謝和弦表示,他未曾從MUST收到任何會員的拆帳費,也批評MUST管理有漏洞,未檢查部落格主是否為創作者就任意「告發」,害他變成劣質部落格平台會員,直到退出會員才恢復部落格。

謝和弦現屬公司亞神音樂的經紀人Yoko指出,MUST只是「著作權仲介團體」,收取高額拆帳費並不合理,故支持謝和弦退出。

MUST則表示,即使是會員也該注意著作權是否包括公司或共同創作人(包含歌詞),否則即使部落格主即是創作人,仍涉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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