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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無防災假入法案例? 學者打臉勞動部:德國就有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左一)談論對於防災假入勞基法的看法,她說,德國民法第615條就有做出規範。(記者李雅雯攝)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左一)談論對於防災假入勞基法的看法,她說,德國民法第615條就有做出規範。(記者李雅雯攝)

2017/10/24 18:25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下午召開座談會,批評勞動部持續以「天災不可歸咎勞資雙方」作為立法責任推卸言詞,或指稱國外無立法案例而不作為,勞動部應該在朝野立委、社會各界皆有共識情況下,推動防災假入勞基法。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說,根據企業危險理論,德國民法第615條就做出規範,規範雇主應該承受停工風險,繼續發給勞工薪資,且不得要求勞工補班,因為天災導致未能營業,就是雇主必須承擔的停工風險。

邱羽凡指出,所謂的「颱風假」、「防災假」,定義上並不是「假」,而是勞工面對天災時,有不出勤的理由。勞資關係中,誰較有面對天災時的風險承擔能力,顯然是雇主;正是因為天災不能歸咎勞資雙方,愈加有立法迫切性,藉由立法去確立勞工遇天災不出勤的理由,以及勞工在在安全無虞情況下出勤時的給薪方式。

邱羽凡說,台灣就是多颱風國家,不是說其他國家、地區沒有,台灣就不做,勞動部做了各國考察,實在奇怪,居然沒有參考德國案例,德國最常遇到的天災是冰雹,可能到會擊破車窗的程度,這種天災發生時的停工風險,就是由雇主承擔。

勞動部:遇颱風不出勤照給薪無入法案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回應,關於勞雇關係和遇到天災如何因應等相關議題,各個國家民法內都有通則規範,每個國家對於勞資雙方如何履行責任上各有規範,在確立勞工遇颱風不出勤照給工資的入法上,目前確實沒看到其他國家、地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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