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入法》學者建議 函釋放假更具彈性
2017/10/20 06:00 記者蕭玗欣、劉力仁、李雅雯/綜合報導
對於是否將勞工颱風假入法?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表示,這樣恐讓休假認定變得僵化且不利執行。(資料照)
對於是否將勞工颱風假入法?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表示,每次颱風襲台,各縣市情況都不盡相同,以一套法令全國適用,恐使彈性降低,勞動部可以研議相關函釋,在既有基礎上使「颱風假」更具彈性。
成之約表示,目前勞動部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規定,只要勞工居住地、工作或上班必經之路的行政區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主張不出勤,雇主不得懲處勞工,即是一種保障勞工權益與安全的措施。
一套標準認定僵化 不利執行
對於立委提案將颱風假入勞基法一事,成之約認為,這樣恐讓休假認定變得僵化且不利執行,不一定要將「颱風假」這個名詞入法,但建議將勞動部對於颱風放假的函釋納入法中。
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呂國臣表示,颱風來襲時,除了氣象局提供的風雨預測,縣市政府也會依當地交通、環境等因素做綜合評估,就算颱風假納入勞基法,也不影響氣象局的作業模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目前世界各國家、地區皆未有天然災害發生時未出勤勞工照給薪資的立法規範案例,因各個業別狀況不一樣,同一套規定難適用在全部業別上。台灣有大企業,也有豆漿店、早餐店等小店家,要在法規上訂立一個「假」套用在所有勞雇雙方上,相當複雜、困難;且天然災害發生非勞雇任一方願意,不可歸責兩方任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