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而美」成早餐店代稱 背後原來有這段故事...
「美而美」已經成為許多台灣人心中,西式早餐店的代名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沈昱嘉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而美」已經成為許多台灣人心中西式早餐店的代名詞,但究竟這個名字是怎麼來的?拉亞漢堡所隸屬的森邦集團董事長徐和森,就道出35年前的這一段故事。
據《食力foodNext》報導,徐和森表示,1981年時麥當勞還未進軍台灣,只有「女王漢堡」、「麥當奴」以及「夏一跳」3個品牌在賣漢堡。曾是台塑員工的林坤炎,在電視上看到美國棒球場邊吃熱狗的文化,認為可以引入台灣發展,就開始做起漢堡生意,一開始在當時的台北市立棒球場(今小巨蛋)販售,但生意不太好。他就改成開著小餐車到台北市育達高職的巷口售賣,發覺早上時間生意特別好,於是決定在八德路上開一間早餐店。
報導提到,林坤炎在思考店名時,將一家麵包店「美天美」和當時許多超市或賣皮鞋的店名「美而廉」作結合,於是「美而美」就誕生了。隨著美而美生意愈來愈好,林坤炎與自己兄弟做起連鎖生意,但卻沒有想到要註冊專利以保護自己的品牌,於是出現許多「美X美」的商家體系稱呼。
1988年一個加盟商將所有市面上的早餐店名稱註冊,使林坤炎的「美而美」變成侵權商標,開始長達20年美而美商標戰爭,最後在1994年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美X美」為「弱勢商標」,也就是像「可樂」一樣,可以在前面加上品牌名就不會觸法,林坤炎的美而美體系因而改名為「巨林美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