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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月底截止 逾期未繳最高罰3千元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月底截止,監理站呼籲未繳納車主儘快繳納,以免受罰。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月底截止,監理站呼籲未繳納車主儘快繳納,以免受罰。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2017/07/29 11:34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開徵,繳費期限至下週一(31日),桃園監理站統計,至今仍有3成多車主未繳納,呼籲車主儘速繳納,若逾期未繳納者,無論汽、機車,只要積欠費用超過9百元,可處以3百元到3千元不等罰款。

桃園監理站表示,全國要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約1千9百多萬輛,截至27日止仍有715萬輛、約3成7車主尚未繳納,若繳納通知書尚未收到或遺失,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另「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都可繳納。

桃園監理站說,若逾期未繳納者,依公路法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欠繳金額累計達9百元以上者,處3百元到3千元不等罰鍰」;至於機車部分,積欠燃料使用費9百元到1千8百元間罰款3百元,超過1千8百元罰款6百元。

另公路總局今年再次舉辦「繳納『機車』汽燃費,天降騎機獎不完」抽獎活動,機車車主只要在月底前準時繳交,不需登錄即可參加抽獎,獎品有電動機車、郵政禮券1萬元好禮,詳情可參閱公路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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