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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捕獲4.8公尺稀有巨口鯊 環團:應列保育類

花蓮漁民捕獲一尾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岸巡提供)

花蓮漁民捕獲一尾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岸巡提供)

2017/05/16 16:31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外海定置漁場今早捕獲一尾長4.8公尺、重達700公斤的稀有魚種「巨口鯊」,吳姓船長第一時間依法向岸巡通報,目前嘴寬超過1台尺的鯊魚已賣到宜蘭蘇澳海產店,即將成為饕客的桌上佳餚;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強調,巨口鯊稀有,除應禁捕、列為保育類,更要採集死亡魚體的完整生物學資料,作為日後立法政策參考。

「漁津128」漁船今早約9時許,發現一尾長約4.8公尺的巨口鯊誤闖定置漁場,捕撈時魚體已明顯死亡,吳姓船長發現後,立即通報海巡署,待漁船返回花蓮港,由岸巡人員紀錄體長、特徵後,送入冰庫冰存24小時。

岸巡東堤安檢所長賴銘琦表示,巨口鯊雖非保育類,但已被列為稀有漁種,漁民捕獲後,須立即通報並冰存魚體至少24小時後才可販售,漁民若無通報遭查獲,可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罰款3萬元至15萬元。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漁牧科長黃耀興說,農委會在2013年3月時公告列管巨口鯊,併入「稀有鯊魚魚獲通報」系統,當漁民捕獲後須向官方通報,並要保留魚體至少24小時,提供農委會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才能拍賣或利用魚體。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強調,大型魚類因成長緩慢,更要將如巨口鯊等瀕危物種,盡快列為保育類,現在法規「只通報不禁捕」,導致通報動作形同虛設,建議不管活體或死亡魚體均要送交學術單位,進行更完整的採集生物學研究,作為未來提供立法政策的參考依據;期盼漁業署在公告相關法規前,能與產、官、學界積極座談達成共識,避免禁捕後造成地下化的非法交易。

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經官方丈量後,已送往宜蘭冰存,即將販售。(岸巡提供)

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經官方丈量後,已送往宜蘭冰存,即將販售。(岸巡提供)

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經官方丈量後,已送往宜蘭冰存,即將販售。(岸巡提供)

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經官方丈量後,已送往宜蘭冰存,即將販售。(岸巡提供)

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經官方丈量後,已送往宜蘭冰存,即將販售。(岸巡提供)

重達700公斤的稀有巨口鯊經官方丈量後,已送往宜蘭冰存,即將販售。(岸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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