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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機延誤逾5小時 退票將免收手續費

    2017/05/16 16:24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飛機做為交通工具愈來愈普遍,加上廉價航空興起,但國內目前尚未對班機延誤退票的相關手續費等未有明文規定,民航局今表示將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增訂航空公司航班延遲起飛逾5小時,旅客若申請退票時,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違者可罰60萬元至300萬元。全案最快9月中旬開始實施。

    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表示,參照歐盟規定,國內外航空公司遲延逾5小時以上者,乘客並未接受航空公司其他安排時,可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航空公司則不得收取任何退票手續費,目前預定修正後的辦法配合公告時間,將於9月中旬開始。

    方志文表示,修訂相關法規,和目前增多的廉航退票糾紛有關,也有許多消費者透過民航局局長信箱反映,加上過去針對班機延誤退票手續費等沒有明文規定,導致航空公司也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各家退票手續費也不等,因此提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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