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辦門號未核對即開通 台灣大遭罰120萬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台灣大哥大加盟門市,未依規定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即開通行動通訊服務一案進行討論,最後決議依照電信法63條對台灣大哥大3G與4G部分各開罰60萬元,總共120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NCC得連續處罰。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是因為有民眾申訴自己身分證遭別人冒用,後來逾期未繳時遭追繳,結果當事人共有台灣大哥大一個3G門號與2個4G門號都是被冒用申裝,原因是因為門市受理申請時未落實雙證件查核,即開通。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表示,因為該民眾被冒名申裝,後來因為逾期未繳費,被台灣大哥大催繳,才發現被冒申,除向NCC申訴同時也向警政單位報案,刑事部分由警政、司法單位處理。
梁溫馨指出,本個案中檢視台灣大哥大公司檢送用戶申辦雙證件之影本,發現不但模糊且照片無法辨識,且陳情人提供警察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證實該公司未確實核對使用者個人資料,即行登錄系統檔後開通服務,顯然違反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有關電信事業應核對使用者資料之規定,所以經委員決議依法予以裁處。
梁溫馨說,NCC委員認為,因為台灣大是累犯,所以原來罰則是30萬元,加重處分為60萬元。
翁柏宗表示,不光是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從103年到105年已經有4件,台灣大哥大有6件,遠傳也有6件,觸法項目包括冒名申裝、未落實雙證件查核、各種原因皆有。
台灣大哥大表示,此事件發生於2014年,對於這名經銷商店長知法犯法冒用他人身分申辦門號一事,台灣大本身也是受害者,將對這名店長提出法律訴訟並求償,台灣大表示,經查這名冒用者為經銷商的店長,與申訴人為朋友關係。
台灣大強調,該事件背後有極高的複雜性,絕不縱容任何人刻意利用模糊空間獲取個人私利,將全力透過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