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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登山沒帶食物 12人吃1碗泡麵險喪命

因為負責揹食物的山青記錯時間,登山團12人只能共吃一碗泡麵。泡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薏云攝)

因為負責揹食物的山青記錯時間,登山團12人只能共吃一碗泡麵。泡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薏云攝)

2016/12/13 20: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文化大學推廣部職員11人上月組團參加登山社舉辦的宜蘭加羅湖「豪華團」,該團主打團員不必揹公糧、帳篷,另有專人負責。不料當一行人抵達海拔2242公尺的加羅湖畔時,卻發現負責揹食物、搭帳篷的山青沒出現,11人與1名嚮導只能共吃一碗泡麵,在6度低溫中勉強熬過長夜,有人差點失溫喪命。

登山社違法營利 國內氾濫

據《鏡傳媒》報導,該團上月11日上午10點從登山口出發,由於參加的10女1男幾乎都是新手,體力跟不上,一出發就嚴重落後,原本約7個小時的行程,到晚上9點半才抵達加羅湖畔。體力耗盡的一群人原本期待可以享受準備好的晚餐,不料負責揹食物、帳篷的山青疑似記錯時間,竟然沒有出現。

嚮導在附近營地順利找到帳棚和睡袋讓團員保暖,但食物問題卻難以解決,只能12個人吃嚮導帶來的一碗泡麵,一人只能分到兩口,飢寒交迫。當晚僅6度低溫,其中一名女隊員一度手腳發冷、嘴唇發白,出現失溫症狀,幸好在其他隊員協助下脫離險境。

隔天清晨嚮導提前到半山腰打手機求救,並折回來帶一行人順利下山。事後,主辦該團的「山林秘境」登山社已退費賠款,也和文化大學推廣部達成和解。

報導指出,「山林秘境」屬於登山社,並非旅行社,根據發展觀光條例,有營利行為的登山活動必須由合格旅行社承辦,登山團體若違法營利,可處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專家表示,國內登山社違法開辦旅行團情況氾濫,呼籲政府單位主動納管、積極取締非法業者,否則類似案例一定會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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