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行人交通事故 霧峰分局10月加強取締
2016/10/02 19:31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今年1至8月行人交通事故比去年度同期增加,肇事主因經分析為汽車未禮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先行,導致發生碰撞受傷甚至死亡,為確保行人路權優先,霧峰分局近日除在路口進行宣導,並從十月起針對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不禮讓行人,或者行人闖紅燈,不走行人穿越道等行為加強勸導、取締,請民眾遵守。
為宣導行人優先觀念,霧峰分局副分局長楊明哲近日帶隊在霧峰中正路和吉峰路口,向路過的汽機車駕駛人和行人進行宣導,提醒「禮讓行人」的重要。
霧峰分局交通組長曹振展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或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有無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請用路人落實。
曹振展指出,「行人穿越道」專供行人使用,車輛不得侵占、行駛,因此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曹振展提醒,為了落實「以人為本」的通行觀念,將從十月起,針對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者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者;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的路段任意穿越道路等項目加強勸導、取締。
霧峰分局並強調,路權的概念是相對的,不論是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