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納管制 農委會提動保法第32條修正案
根據坊間調查,台灣每年至少有750次宗教放生活動,然而不當的放生行為,可能造成自然環境的破壞,行政院農委會今(21)召開記者會,表示希望能儘快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修正案。(記者林彥彤攝)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台灣民間舉辦放生活動習俗悠久,根據坊間調查,每年至少有750次宗教放生活動,然而不當的放生行為,可能造成自然環境的破壞,行政院農委會今(21)召開記者會,表示在今年二月已送審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修正案,希望能儘快通過,讓人文宗教與自然環境皆能取得平衡。
釋放程序、種類、數量到區域都有規定
林務局局長李桃生指出,國內放生習俗沿襲多年,但過去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僅規定,野生動物經飼養者,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釋放;並未提及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釋放的後續相關規定。
特生保育中心副研究員詹芳澤表示,放生與野放其實是同一種概念,但過去民眾對放生沒有充分的生態知識,部分會造成生態環境的傷害。在近四年內政府與民間各宗教團體積極合作下,民眾普遍都更有生態保育的觀念,依照不同物種的特性給予正確的放生方式以及放生地方。
違反者最高可處以250萬元以下罰鍰
李桃生說,野生保育法的第32條修正案,目的在於尊重宗教同時也能保育生態,明訂民間放生需經主管機關同意,從野生動物釋放程序、種類、數量到區域等,規定民間須遵照指示,如違反者最高可處以250萬元以下罰鍰。
福智文教基金會也說,佛學中放生目的在於對萬物慈悲,藉由與特生保育中心共同合作後,包括護生教育示範、創造自然天地等,都是對物種慈悲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