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減免稅捐 從優、從寬、從速辦理
2016/02/06 12:34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南台灣地震造成慘重災情,財政部中午表示,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免納綜所稅;相關災害損失則可申辦各項稅捐減免,已責成稅捐機關協助從優、從寬、從速辦理。
財政部並說明,民眾因地震所造成的災害損失,已責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及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項稅捐減免,並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以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財政部指出,納稅人若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國稅局服務專線「0932-715-716」或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專線「0920-526-462」查詢。